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,黑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近日印发专项通知,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,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,并重点强化食品供应链全流程监管。
一、压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职责
黑龙江省明确要求各学校校长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,必须亲自部署、亲自检查、亲自督办食品安全工作。建立校长陪餐制度,要求校长每周至少两次与学生共同用餐,及时发现并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校长年度考核重要指标,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。
二、构建全流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
在食品采购环节,严格执行供应商准入制度,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,实行源头追溯管理。要求学校食堂米、面、油、肉等主要食材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,并保留完整的采购记录和票据。
在食品贮存环节,规范食品仓库管理,实行分类分区存放,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。配备必要的冷藏、冷冻设施,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,及时清理过期食品。
在食品加工环节,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操作规范培训,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。要求食堂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,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。
三、创新供应链监管模式
黑龙江省鼓励各地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供应链监管,推广使用“明厨亮灶”智慧监管平台,实现食材采购、贮存、加工、供餐全过程可视化监管。部分地区已试点建立学校食品采购平台,通过大数据分析预警食品安全风险。
建立健全供应商退出机制,对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的供应商,立即取消其供货资格,并纳入黑名单管理。定期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和资质审核,确保供应链安全可靠。
四、强化监督问责机制
各级教育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,通过随机抽查、专项检查等方式,及时发现和整改食品安全隐患。对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不到位的学校和责任人,依法依规严肃问责。
畅通家长和社会监督渠道,设立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和邮箱,鼓励师生、家长参与食品安全监督,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。
通过以上措施,黑龙江省正着力构建校长负责、部门监管、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学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,切实守护师生‘舌尖上的安全’,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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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8 02:25:47